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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如何加强有色金属企业在浸出萃取作业时的安全性?

    从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《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》之后,自今年的2018年3月1日开始已经正式执行了,这也是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的督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,以此来保障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的安全。此《规定》主要就是从建(构)筑物防护、起重设备、人员聚集场所设置、高温熔融金属生产防护、煤气作业、浸出萃取、电解作业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系统、全面的安全生产规定,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。

    在上述《规定》中有一条是涉及到浸出萃取作业的规定,涉及条目为:

    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反应槽、 罐、池、釜和储液罐、酸洗槽应当采取防腐蚀措施,设置事故池,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、维护、保养,并定期检测,保证正常运转。

    企业实施浸出、萃取作业时,应当采取防火防爆、防冒槽喷溅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。

    因为在有色金属的湿法冶炼过程中会大量的使用到储液罐、酸洗槽等设备,并且体量较大,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或者没有做好防腐维护的话,就容易发生泄漏、坍塌中毒窒息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,造成重大损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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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下面,三诺化工专业萃取剂厂家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,如何才能加强湿法冶金过程建构筑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措施,具体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

    1、各类槽、罐、池、釜类设备设施和高大建筑物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;接触酸、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(储液罐、酸洗槽)应进行防腐处理;

    2、酸储罐应设防泄漏围堰,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识;严格控制溶液酸度,防止剧烈反应造成冒槽、飞溅 ;溶出器 、酸槽等动火作业前应用水冲洗干净,卸开管道通风放气 。

    3、加强此类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,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、停用、隔离并组织处理;出现焊缝开裂、腐蚀、破损、明显变形、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。

    4、各类油脂、油漆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应混合存放,照明使用防爆灯具;加酸作业应严格管理,防止水和强酸两类物质接触。

    安全生产是关键,所以对于有色金属企业,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,提前将问题规避掉,避免出现更大的隐患,因为此类问题一旦发生,后果将不堪设想,安全生产,造福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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